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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的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的憲法修正案,今天上午在立法院院會一讀通過,並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黃國昌的提案指出,憲法關於選舉權年齡限制,自制定以來,已長達七十年未曾討論及修正,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是世界上民主國家推動及發展趨勢,參照外國立法例,先前同為二十歲才具有投票權的日本,亦於二○一四年六月經參、眾議院通過調降投票年齡為十八歲,顯見台灣投票年齡限制的二十歲,已嚴重落後其他民主國家。

提案指出,目前全世界超過九成的國家均年滿十八歲即有投票權,眾多國家因應人口老化、社會變遷等因素,以世代正義的角度出發,研擬即通過十六歲投票權的國家也不在少數,因此提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三○條部分條文,將現行依法選舉權的年齡由二十歲調降為十八歲,以符合世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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